新政明確育繁推一體化,國家大幅提高種子生產經營門檻
南方農村報訊 :近日,國家農業部發布了《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條件》,明確規定育繁推一體化農作物種子經營公司的檢驗儀器設備、種子加工廠房和育種場所須具備自有產權,不可租賃;自有品種的經營量占公司經營總量的比例應達到50%以上。業內人士認為,新政提高了農作物種子經營門檻,不具備條件、沒有研發能力的企業將在一兩年內被淘汰。
條件突出“自有”
記者從多方了解到,新政策的出臺,相對以往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條件的要求,無疑是提高了一個層次,內容也具體細化,種子加工檢測設施要求、育種機構建設、繁種基地規劃以及品種自主經營等都有明確的量化。
“今年我們必須想辦法在廣州郊外購買地塊,搭建種子加工廠房,完善貯藏設施,否則明年更換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時就難以通過了。”廣東田聯種業有限公司總梁耿文說,盡管公司為此將多投資300萬元,但“還是有必要,因為以后還是要多銷售自主生產經營的主要農作物品種,減少代銷外地品種。”
“過去檢驗儀器設備、育種實驗室、種子加工干燥等場所可以租賃,無須具備自有產權,企業申請領證時只需出示情況說明或租賃合同就行。公告出臺后,現在不行了,必須要有場地實景照片、國有土地使用證、房地產證等產權材料,以及購買設施設備的清單、實物照片和相應的發票等產權材料證明。”省種子管理總站市場管理科科長李小寧介紹,除了上述育種硬件設施齊全外,更重要的是要求種子企業必須具備一定數量的自主生產經營品種,自有品種的經營量占公司經營總量的比例達到50%以上。
大批企業將出局
“種業公司一定要有自己研究培育出來的合法審定品種,掏錢買*銷售權都不行。”李小寧說,公告明確規定:申請主要農作物的,應有申請企業選育或以申請企業和科研單位共同選育、以申請企業名義申請審定的,近10年內通過*審定的主要農作物品種1個以上或不同省(區、市)審定(不含引種)的主要農作物品種5個以上(須為2個以上不同作物),這些品種必須有自主生產經營權。申請非主要農作物的,應有申請企業選育或以申請企業和科研單位共同選育、以申請企業名義申請新品種保護的,近10年內獲得植物新品種權保護的品種5個以上。
對于新政的出臺實施,省農作物技術推廣總站副站長胡學應研究員評價,從種業的長遠發展眼光看,肯定是有必要的。“種業經營門檻提高,沒有研發能力的種子企業面臨淘汰,這有利于品種的創新和自主開發,減少侵權套牌事件的發生。”
不過,有種業人士建議,省種子管理總站能否可以結合廣東種業的實際,尤其是育種場地固定設施建設方面,可否短期內繼續采用原來的租賃物業政策?或者允許部分中小種業公司延長租賃期。
對此,省種子管理總站副站長何國威表示“不大可能”。他認為,《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條件》的出臺與實施,意味著從事生產經營農作物種子門檻大大提高,今年是廣東種子執法年,將對種子市場專項檢查、重拳整治,肯定會有不少種子企業被淘汰出局。